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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67:擅自将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处罚措施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0-12-14    作者:程才律师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0条第1款规定,“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具体到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处罚措施有:(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在非法征用或者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5)责令缴纳复垦费;(6)责令退还或者交还非法占用的土地;(7)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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