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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家解谈炒车现象存在的法律风险

发布日期:2011-04-05    作者:张冬冬律师

律师专家解谈炒车现象存在的法律风险

[记者]:炒房大家都知道,炒车是什么意思呢?随着汽车销售市场的日益火爆,许多消费者若想要购买自己心仪的车辆,就不得不忍受漫长的提车周期,面对这种情况,一些人利用消费者急于提到心爱车辆的心理,通过找到紧俏车源加价销售给消费者,也就是俗称的“炒车”,这些人便是所谓的“炒车者”。
[记者]:一般都是紧俏的车型吧,比如奥迪的Q5、本田的CRV,一般都要加价提车,这些都叫“炒车”吗?
[专家]:加价提车和“炒车”有一定不同的,加价提车以前就有,“炒车”相对于加价提车有一定的不同,加价提车是“炒车”的初级阶段,是指由经销商加价将车卖给消费者。
[记者]:初级阶段,这个钱是写在车款里还是怎样呢?
[专家]:应该是交给经销商了。
[记者]:现在不是这样了吗?
[专家]:“炒车者”作为中介,消费者经过“炒车者”的介绍从销售商处购买车辆,销售商再给“炒车者”一定的报酬。
[记者]:不直接说是加价款吗?
[专家]:一般是以交专修款的名义,这就是“炒车”有一定的隐蔽性。
[记者]:“炒车”多出的钱给谁呢?
[专家]:我说的是第一种情况,钱给销售商,分成给炒车人,体现为服务费、装饰费。
[记者]:还有什么方式呢?
[专家]:“炒车者”通过注册公司或者以个人名义,支付一定定金,将紧俏车量提出,加价转卖。销售者买到的车是准新车。
[记者]:因为车是从“炒车人”手中买到的是吧。
[专家]:是的,这种情况更具有隐蔽性,“炒车者”提车时是原价的,再加价给其他要买车的。
[记者]:一般要多加多少钱呢?
[专家]:少则几千吧。
[记者]:很多车不加价要等很长时间才能买到,比如路虎发现4要等一年的时间,这是不是也侵害了通过正常程序买车的消费的利益。
[专家]:“炒车”也可以说是加价换加塞,所以您说的是对的。
[记者]:形成“炒车”现象有什么原因呢?
[专家]:有三方面的原因,有生产者、销售者和买车人本身的因素。
[记者]:生产商上的原因是什么呢?
[专家]:生产商采取饥饿营销的策略,有点像房产开发商捂盘惜售的现象。
[记者]:销售商有什么原因呢?
[专家]:销售商在获得紧俏车型时一般也需要销售一些非紧俏车型,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销售商也会加价。
[记者]:还有什么原因呢?
[专家]:有些消费者认为很快购买到紧俏车型,可以体现到他的社会地位、人脉关系等,这也使“炒车”现象越来越多。
[记者]:接下来我们和大家说说,这样现象存在什么样的风险呢?
[专家]:通过调研,有四个方面的法律隐患。
[记者]:第一个是什么呢?
[专家]:“炒车者”的身份具有不确定性。
[记者]:这是什么意思呢?
[专家]:通常情况下消费者若想购买车辆一般都是在正规的经销商处购买,但一些热门车型若在正规经销商处购买则需经历漫长的提车周期,短则2、3个月,长则半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个人或公司利用与经销商的关系,找到热门车源,并加价提供给迫切想要提车的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购车关系的双方又经销商和消费者变更为“炒车者”和消费者,而“炒车者”成分复杂,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公司,且存在流动性大,诚信度低的情况,一旦消费者草率签订购车合同,日后发生纠纷,即使到法院起诉因“炒车者”难以寻找,给自身维权也带来了困难。
[记者]:那直接找经销商就可以了。
[专家]:但是消费者有可能找不到经销商。买车人如果起诉维权,必须要提供明确的被告,这样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记者]:第二个法律隐患是什么呢?
[专家]:“炒车者”的“炒车”行为最大的特点在于将车辆加价向消费者出售,而在这种情况下,所加价款的性质也因双方买卖行为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如在有些买卖中明确将加价款写入合同,而在有些买卖行为中,加价款会冠以装修费、服务费等名目,有的则由“炒车者”出具收据甚至连收据都不出具,一旦发生纠纷,加价款的性质双方各执一词,既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困难也不利于人民法院对购车价款数目的认定。
[记者]:这个钱算什么钱,但这个钱到底算什么很难界定。
[专家]:是的,这是个法律隐患。
[记者]:第三个隐患是什么呢?
[专家]: 在“炒车”行为中,“炒车者”因为掌握了热门车源而在买卖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为购买到心仪的车辆而经常需要接受一些不合理的条件,而有些“炒车者”也正是利用这点将一些存在隐藏瑕疵的车辆销售给消费者,而消费者因急于购车常常对车辆不加仔细检查,又或消费者明知车辆存在一定瑕疵,但为了早日获得车辆,也默认接受了车辆的瑕疵,这些行为也为日后发生纠纷埋下了隐患。
[记者]:您觉得要仔细检查到什么程度呢?
[专家]:特别提醒一定要检查车的相关证件。
[记者]:还有什么隐患呢?
[专家]:因“炒车者”加价售车后加价款一般需与经销商分成,且在一定情况下为从经销商处拿到紧俏车型也需负担为经销商销售滞销车型的任务,所以“炒车者”在一定程度上与经销商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这种利益共同体的存在也使得消费者在购车时处于弱势地位,既可能因“炒车者”和经销商的密切关系而丧失应有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也可能因“炒车者”和经销商的互相推诿而无从维权。
[记者]:通过您的介绍,我们知道有很多隐患,您怎么看待炒车现象本身呢?
[专家]:炒车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汽车市场的供销不平衡,在销售过程中,销售者和消费者地位不同,炒车者占有优势地位,导致炒车现象存在。
[记者]:为了最大程度上消灭这些隐患,您有什么提示呢?
[专家]:我建议大家在买车时认真鉴别炒车者的身份,查看车辆的各种证件是否齐全;尽量在合同中写明加价款,并要求卖方出示正规收据;收车时不要被喜悦冲昏头脑,仔细检查车辆;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消费的意识,减少盲目消费和激情消费,发生纠纷要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
[记者]:今天为我们介绍了很多炒车的隐患,并做出提示,希望大家要理性购车。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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