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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债务低价卖车 债权人如何行使撤销权

发布日期:2011-06-08    作者:张煜律师
胡先生两年前借给朋友王某5万元,我们写下书面借据约定两年之后归还本金并交500元钱的利息。现时间已到,我多次给王某打电话催其还钱,一直没有结果,于是我就和王某说如果再不还钱,就去法院起诉,用他的私家车抵债。后来我听说王某怕自己的车被执行,已经以8000元低价卖给了他的内弟。现王某身无分文,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了。我应该怎么办?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你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王某的卖车行为,但需要在知道其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卖出私家车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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