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公司、证券类常识 >> 查看资料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采取哪些形式管理企业事务?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采取两种形式管理企业事务:一种方式是投资人自行管理企业事务,即由投资人本人直接经营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事务;另一种方式是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其他人管理企业事务的,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和被聘用人应当按照所签订的合同负责管理事务。投资人对受托人和被聘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个人独资企业委托和聘用的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擅自以企业财产担保;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未经投资人同意,与本企业订阅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本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其他行为。
  投资人委托或聘用的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业合法权益的,责令其退还企业的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