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如何审理选民资格案件?
发布日期:2011-09-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有关公民是指起诉人认为是漏掉的公民或者不应列入选举名单的人。审判人员在审理选民资格案件中,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起诉人、选举委员会和有关公民的陈述和辩论,查明情况,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然后根据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公民是否有选举权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因为这类案件时间紧迫,不在选举前审结,就会影响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就有可能造成有选举权的公民不能行使权利,无选举权的人却取得了选举权的情况。虽然时间紧迫,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不能草率行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以保证案件审理的正确性。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制作判决书后,应当在选举日前将判决书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相关法律问题
- 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七条? 0个回答0
- 我是劳动中议案,通过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开庭审理至今15个 0个回答0
-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1个回答25
-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1个回答0
- 为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中第七条内容 0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如何清算合资企业问题的批复
- 人民法院如何审理上诉案件?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如何适用鉴定标准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审判人员是如何组成的?
-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审判人员是如何组成的?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