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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营业税优惠(1)

发布日期:2011-11-12    作者:110网律师
中发[1999]14号文中的政策
  19998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提出了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支持,涉及财政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支持、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国有资产收益奖励等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科技投入的力度。财政对科技的投入方式,由对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的一般支持,改变为以项目为主的重点支持;国家科研计划实行课题制,大力推行项目招投标和中介评估制度;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对高新技术产品实行税收扶持政策。实行政府采购政策,通过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择优购买国内高新技术及其设备和产品。国家对社会力量资助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研究开发经费,可按一定的比例在计税所得额中扣除。
  
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其软件产品可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制定对软件销售企业的扶持政策,软件开发生产企业的工资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对国内没有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进口实行税收扶持政策。
  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中进行试点,从近年国有净资产增值部分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股份,奖励有贡献的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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