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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管理

发布日期:2012-02-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当前我国经济正进入一个关键的发展时期。一方面,我国经济仍保持较快的,甚至是两位数的增长速度,甚至对世界经济的增长都起了一定的拉动作用;另一方面,拉动经济增长的因素却存在隐忧,投资增长高达30%以上,投资又集中至一些传统的原材料行业,还有明显的投资过热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情况,这些情况增加了投资风险和对引发大起大落的担忧。为了使经济持续稳定又较快的增长,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需要贯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贯彻统筹建设是方针。
  科学的发展观有丰富的内容,其重要内容之一是要深刻理解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适应市场机制的有积极作用的规律进行建设,规避市场风险,还要了解市场机制页面影响的方面,自觉采取减避负面影响的措施,维护消费者,人民和社会公众的长运利益,维护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作到这一点,需要市场主体和政府两方面的努力,包括政府对市场主体的适度管理和干预。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要求在市场机制能发挥积极作用并起好的资源配置作用的方面和领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由市场主体自行进行各项经济活动,政府只在市场机制有负面影响和不起积极作用的方面采取干预与弥补措施,并注意减少不必要的过度干预与错误干预。这样的动作可能保持较好的效率。要实现这种运作。就要求市场市体不仅能适应经济机制的积极作用,及时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还要能适时洞察风险减避盲目发展行为,还应为社会和公众利益诚实使用,奉公守法,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不作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要实现这种运作方式,市场主体和政府都需要提高素质,尽职尽责,既不越轨越位,也不缺位。

  一、当前市场主体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市场主体存在的问题很多:

  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甚至无证开业的小煤矿、小矿山,发生过多起瓦斯爆炸,透水等导致重大人身伤亡的事故;有些大型骨于企业,也发生井喷、爆炸等恶性事故;一些小型食品企业,不符合卫生标准条件,生产劣质有害有毒食品,引发集体中毒婴儿死亡等事故;还发生知名食品企业用隔年原料生产月饼的事作;一些排污不达标的企业隐瞒实情,偷排偷放,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事件也发生过多次;非法毁林开荒,破坏耕地,破坏资源的事件也让人痛心。最近还发生了故意违反国家宏观管理规定,化整为零,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特大工程项目,可能引发重大风险的事件。这些情况反映市场主体存在较多的资格与素质方面的问题。有的主体根本不具备正常安全生产的条件,甚至无证生产;有的管理松懈,发生责任事故;有的缺乏遵纪守法、为民服务,为公众效力的素养,制造伪劣产品危害人民健康,贸取非法利益,有的弄虚作假,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这类主体的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危及人民的健康,给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国家的宏观调控措施也受到干扰。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作用,而负面作用却得以泛滥,后果是严重的,和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高质量高效率运转方式,按科学发展观促使经济高效率低成本持续发展的目标是背道而弛的。

  二、对市场主体的严格管理和加强法制建设:

  主体建设的长远目标是要培育一批高素质的市场主体队伍,这种高素质的市场主体,要具备几个必要的条件:

  1、遵纪守法,维护生产和经营安全,符合环保要求,不骚扰周围居民,。

  2、能适应发展潮流,抓住机遇以正当手段参与竞争,力争以高科技、高质量、高功能,低成本的新产品参与竞争,既使主体本身发展获利,也使消费者得到实惠。

  3、对市场机制的缺陷和风险有深切的理解,主动接受国家必要的宏观调控措施,自觉慎重进行投资,努力减避风险。

  4、珍惜资源,充分发挥资源的价值,自觉进行环境建设,维护可持续发展战略。

  要促使主体素质的提高。就要从市场准入,运作监管,勒令退出,违法惩罚等多个环节加强管理,并相应制定有关的强制遵守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主体的管理引导和培育。

  (一)市场准入管理:

  市场准入要宽严适度,对社会不会产生危害的行业可以从宽,支持扩大就业。

  对安全、健康、环境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业则要从严,要根据不同行业情况拖住准入关:

  有些行为要有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有些行业要有必须的防火、防爆措施,有些行业要有必须的一定规模的污染处理装置,有 些行业要有卫生防毒要求,有些行业要采用必须的生产工艺流程,有些落后的应淘汰的工艺生产流程不允许投产,也不允许再投资建设。




  根据各行业的具体要求不同行业准入主体应有最低的注册资金额度。

  对矿产、土地、水等有限资源的利用,要从严控制,如在缺水地区限制大耗水企业的建设,严格限止占用土地,对需重点保护资源严格准入条件和从严审批。

  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和部门法已有原则规定,还可通过完善修订部门法做出具体的规定,供准入审核时具体掌握。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应按可持续发展和合理发挥资源价值的要求,对有关资源法进行修订,做出严格的合理的规定。

  (二)运行监管:

  要使每一个主体的日常生产经营流转活动都处于有效的监督下,没有疏漏。

  不具备进行安全生产的装备,没有配置必要的防火防爆装置,没有足够规模的污染处理设备的各类主体,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食品药品企业,没有相应合格的运行管理人员,不能投入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各个主体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销售的产品,都应接受安全(包括防火、防爆等)卫生、质量、环保等监督,主体活动和产品都合格的可以继续生产销售,不合格要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违法失职的要受到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对现行的管理监督的法规,要进行检查,对有些原则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做出严格规定,使执法时易于操作掌握。

  三、勒令退出:

  对不合格的市场主体,应有勒令退出的制度。因经营不善,受市场风险打击等各种原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或被收购停业等可视为自然退出。可按市场规则的规定运转。一些关键条件不合格,会对社会造成损失的要有勒令退出的规定;

  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可能发生各种重大事故,又无力采取必要的安全补救措施的,只能停产退出。生产设备简陋,不具备起码的生产条件,产品将危及消费者健康的食品企业,采取改造措施又缺乏竞争力的,也只能停产退出。缺乏治理污染的措施,连续生产将排放大量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应勒令退出。

  多次发生重大事故,领导管理班子缺乏基本的管理能力,应责成业主停业整顿,临时退出市场。

  (四)根据宏观调控,减避风险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限制建设与减少风险的措施:

  1、对建设项目已经过多的行业,可规定一定期限内停止某类项目的建设。

  2、对风险较大的行业,可要求提高项目投资中自有资金的比例,并及时到位。

  针对现行贷款管理无力,一些投资主体靠贷款将风险转嫁给银行,逃减投资主体的风险责任,使市场机制的风险制约作用弱化,要加强对金融主体的管理,培育提高金融主体的素质。金融主体应加强对市场发展前景的分析和预测,特别对产品需求的增长作深入的分析预测,对风险程度设置等级,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应要求投资主体承担更多的责任,可以要求投资主体提供较高的自有投资比例,可以对贷款保证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如对保证人的资质提出严格的要求,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主要由投资方和保证人承担损失,增强市场机制对投资主体的制约作用。这类一时性的减避风险的措施,可通过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同意,作为针对性的宏观调控措施,以法规性的规定定期实施。

作者:孙宗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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