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80(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3-14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某某诉某某公司、胡某某、胡甲、孙甲劳务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
夫妻 共同债务
[裁判要点]
对于夫妻一方在经营中以个人名义所付的债务,如另一方主张为个人债务,应当举证证明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例外情形,否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婚姻家庭卷》,李杰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7月第1版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是彩礼的认定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72(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 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67(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 夫妻一方单方将共有财产赠与同居第三人的效力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77(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 婚姻一方处分家庭共同财产的合同效力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76(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 婚姻一方处分共有财产效力认定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75(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 婚姻一方对另一方的侵权责任不因夫妻关系存在而免除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74(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 夫妻一方单方处理共同财产时第三人善意的认定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78(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婚姻存续期间的理解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79(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 收养与寄养的司法认定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85(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 收养关系的认定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86(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