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合同常识 >> 查看资料

实践中无权代理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2-03-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实践中无权代理产生的原因主要有:(1)口头授权的广泛使用是无权代理产生的原因之一。《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我国《合同法》第十条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允许口头授权,又因为实践中对于一般小额的民事活动采用口头形式方便简单,导致口头授权的广泛采用。而口头授权也有很多弊端,口头授权没有代理的授权凭证,因此,一旦产生纠纷,被代理人就容易推卸责任,从而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产生的纠纷,无据可查,不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2)单位疏于管理,出具介绍信、证明以及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是产生无权代理的另一重要原因。授权委托书是授予代理人代理权限的正式书面文件,它载明了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代理事务、代理权限、代理权的起止时间等等。而介绍信、证明等不是授权委托书,它所载事项既不能确定具体的代理权限,也不能证明代理关系的存在。而在实践中一些单位对介绍信、空白合同、专用章管理不严,或者被借用,使之流入社会,引起大量的纠纷,有时甚至被用作诈骗的手段,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郭永康律师
河南郑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胡律助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2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