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合同中图书出版者及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
发布日期:2012-04-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需要指出的是图书出版者在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否则将构成对作者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害。当然图书出版者为保证书籍质量,对未达出版水平的作品可要求作者修改,直至达到出版水平。图书出版合同中可以约定作品经过修改仍达不到出版水平时的处理条款,包括是否可终止合同等,最大程度的减低纠纷发生时的诉讼及其他经济成本。
其次,应当明确的是,著作权人交付给图书出版者的原稿仍属著作权人的财产,图书出版者在排版印刷工作完成后,应将作品原稿归还著作权人。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依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外关于出版期限的问题,本法未作明确规定,仅是规定图书出版者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出版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日本著作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当事人可排除适用的准法定出版期限。出版者负有下列义务:(1)在接受著作权人交付的必要原稿及其他原物或与此相应的物品之日起6个月内出版该著作物的义务。(2)按照惯例继续出版该著作物的义务。以上规定当事人约定排除的除外。对于本法未规定的出版期限及出版质量,应由图书出版者及著作权人协商决定,在出版合同中未有明确规定而导致纠纷的情况下,宜参照正规的出版惯例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 未按合同覆行权利义务 1个回答0
- 未约定变更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如何处理 1个回答30
- 未约定变更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如何处理 1个回答30
- 未约定变更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如何处理 1个回答0
-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发函单位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