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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系列----绩效激励

发布日期:2012-05-14    作者:李俊律师

公司治理
———绩效激励
案例:
有一对夫妇,开着自家车去郊游。由于车速过快,转弯时翻了车。结果妻子成功地从车厢里挣脱了出来,丈夫却被压在车底下。因当时车正好开到郊外,所以,很难看到有来往的车辆或路人。在前后都没有路人经过的情况下,妻子万分焦急。如果不能在短时间内,把她丈夫从车底下救出来,后果不堪设想。情急之下,她想都没想就弯下腰,试图把车往上掀翻,从而让她丈夫能从车底下挣扎出来。奇迹出现了,车竟然慢慢地被她掀了起来,而她丈夫也成功地脱了险。
事后连她自己回忆都说:“当时情况万分紧急,我根本没有多想的余地,我必须成功把他救出来,我自己都不敢相信,我会把那个家伙真的给掀起来。如果这是在平时,简直令人难以置信!”
这就是激励的结果!可以想象,如果当初她丈夫没有被压在车底下,她能成功掀起车辆吗?显然,那有点天方夜谭!而正是有了这么巨大的激励目标存在,最终使她把天方夜谭的事情变成了现实。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激励在企业治理与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只要我们在实施激励过程中,注重激励的力度,多考虑企业与员工的利益,本着真诚并遵循“简单、有效”的激励原则,激励就一定会取得成功。
一、激励对象
董事长、CEO、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级)、核心技术人员等。
二、激励条件
(1)高度认同企业的文化、使命及价值观,有共同的追求与信仰。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修养及为人处事。
(3)原则上,需在公司任职两年以上的主管或相关人员,已上市公司例外。
三、股票来源
二级市场购买、大股东提供或者发行新股等。现在有些公司也用虚拟股票来操作。因为中国公司法及证券法明确规定,不能以公司名义在二级市场回购股票。在国外是可以的。
所以,实际操作中一般都以第三方名义,在二级市场上购买股票,而这与现行法规是相冲突的,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股票,只能注销。
四、激励方式
1.股权激励
(1)激励时间:可分三年期给予激励。
(2)激励比例:个人年度最高激励比例不超过总股权的3%,三年累计不超过10%。激励总额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40%。
(3)优点:更适合于企业的第二次创业。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高管的积极性,创业热情及归属感。
(4)缺点:很多企业老板舍不得把股权转让。其实,对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是不太有利的。
(5)受让方式:被激励对象达到双方约定的考核指标时,以1元受让双方约定的股权。也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另外规定股权受让的方式。
2.年度超额激励
(1)优点:适合于包括经理在内的激励对象。年度超额激励执行因其简单有效,更容易被企业家及激励对象所接受。
(2)缺点:兑现时,需要一笔现金。可能对现金流本来就紧缺的企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财务要提前做好资金周转的计划。
(3)考核主要指标:年终财务指标、客户满意度、员工敬业度、可持续发展四个核心指标。
3.年度新增利润激励
以上个年度实现的利润为考核基数,今年年度利润减去去年的年度利润,即为今年年度的新增利润。目前,国内有两种做法。
第一种:按年度新增利润总额的30%提取,作为今年的激励基金总额。
第二种:按年度新增利润的比例,提取新增利润。注:激励力度要比第一种大10%。如:去年利润总额是1000万元,今年是1500万元,那么,今年新增利润33%。则今年的激励金就是:(1500-1000)*33%=165万元。
4.长期绩效报酬
一般指三年以上的绩效考核,仅指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如公司制定出公司总部、各个事业部、销售部未来三年业绩达到哪个指标后,其被激励的高管或经理层可以奖励什么等。
以上激励中,如用股权激励(持股计划)可以单独操作:若是用年度超额激励,要与长期绩效报酬相结合进行操作,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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