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民事诉讼 >> 查看资料

手机号码未经本人同意被他人使用的赔偿问题

发布日期:2012-0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我的手机号码未经我本人同意,被别人印在他的商品的包装盒上。请问他是否违法?我可以让他赔偿我吗?

  答:手机号码未经本人同意,被别人印在他的商品的包装盒上,构成侵权即违法这是一定的,因为手机号码使用权具有唯一性即排他性,只有本人使用,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能随便使用,这点和物权的保护应当是一致的。要求他人按照《民法通则》第134条一款(一)项的规定停止侵害是比较容易理解和办到的。但怎么样要求赔偿确是说法很多。(1)我认为按照侵害生命健康权来主张。因为手机号码被印在商品的包装盒上,一定会有人因商品的质量或其它问题打到这个电话里来,而这不是设立手机主人的目的。这样的电话一多就干扰手机主人的正常生活,话不投机还会使双方都很生气。这样的骚扰电话一多,会给手机主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2)我国现在手机实行双向收费,这样也会使主人的电话费增加,直接造成财产损失。建议你按《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郭永康律师
河南郑州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115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