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分局)(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12B078 |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分局)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国土资源分局受理部门 |
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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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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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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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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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网址: |
//www.bjgtj.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分局)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驻京部队建设项目和跨区县行政区域建设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前和备案后; 3、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材料齐全; 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5、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符合有关规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3、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类型: (1)属于审批类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和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2)属于核准类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 (3)属于备案类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备案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相关人员对建设项目用地现状情况进行现场踏勘,对地上物情况进行核查,对用地地类进行审核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申请人领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文书材料,申请人凭《材料接收单》领取相关文书、证件和资料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国土资源分局受理部门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咨询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gtj.gov.cn |
样表下载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样式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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