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老人再婚须慎重 感情应放第一位

发布日期:2012-07-06    作者:连会有律师




年过七旬的程老先生本想找个老伴安度晚年,却想不到惹来了一场离婚官司。
2002年3月,原告程老先生经人介绍与被告李老太太相识,一个月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被告将原告的工资卡拿走,并把她的子女,儿媳,外孙的户口全部迁入原告的户口上,后又召集其全家到原告家里聚会、吃喝。可当原告的子女去时,被告则不高兴地板着脸。当原告患病住院时,被告却不管不问,天天打牌,并在其儿子结婚时私自从原告处取走5000元。自2005年10月被告离家出走后至今音讯皆无,下落不明。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原、被告由于认识时间短,缺乏了解,婚姻基础差。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双方均系再婚,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特别是被告离家出走后不履行夫妻义务,和好无望。遂判决准许原告程老先生与被告李老太太离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姜万东律师
安徽合肥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