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须慎重 感情应放第一位
发布日期:2012-07-06 作者:连会有律师
年过七旬的程老先生本想找个老伴安度晚年,却想不到惹来了一场离婚官司。
2002年3月,原告程老先生经人介绍与被告李老太太相识,一个月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被告将原告的工资卡拿走,并把她的子女,儿媳,外孙的户口全部迁入原告的户口上,后又召集其全家到原告家里聚会、吃喝。可当原告的子女去时,被告则不高兴地板着脸。当原告患病住院时,被告却不管不问,天天打牌,并在其儿子结婚时私自从原告处取走5000元。自2005年10月被告离家出走后至今音讯皆无,下落不明。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原、被告由于认识时间短,缺乏了解,婚姻基础差。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双方均系再婚,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特别是被告离家出走后不履行夫妻义务,和好无望。遂判决准许原告程老先生与被告李老太太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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