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性赠与契约书
发布日期:2012-09-03 作者:蒋艳超律师
赠与者x x x(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x x x(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定期性赠与事宜缔结契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提供乙方监护、养育其子x x x(以下简称丙方)的养育补助费,于每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无偿赠与人民币各x x元整。
第二条 前条定期赠与期间,自x x x x年六月三十日始至丙方成年为止。
第三条 乙、丙双方倘有不良行为依刑法有关处罚之明文者,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受赠人(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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