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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起争议,员工讨说法

发布日期:2012-11-21    作者:110网律师

本人代理案件,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未用真名

2012年3月,一位李先生来我所找到我,陈述了其在某路桥公司工作16年之久,最后被迫辞职的情况,想要通过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情况:1995年来本单位工作;未签订过劳动合同;未缴纳过社会保险;未给付过加班费。
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三):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46条:依据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满1年支付1个月的标准支付。
4《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5《劳动合同法》第14条(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7《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8《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9《劳动法》第44条(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工资报酬。
(三)法定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1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四)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劳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我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事项:
1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XXXXX元;
2要求缴纳社会保险;
3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比XXXXX元;
4加班费XXXXXX元。

我代理此案后,努力搜集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最后终于支持我方的申请。以下是仲裁裁决书部分内容。
X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
X劳仲案裁字(2012)第X号
申请人:XXX(略)
委托代理人:张雪梅,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X,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XXX,该公司法律顾问
本委受理XXXX。。。。。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申请人自。。。。。。。
。。。。。。。。。。。。。。元。
为支持以上事实主张和仲裁请求,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如下证据材料:1995年至。。。。。。。
。。。。。。。。。。。。。。。。
被申请人辩称:。。。。。。。。。
被申请人未提交证据。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
以上有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记录双方当庭陈述的庭审笔录为凭。
本委认为:。。。。。。。。。。。。。。。。。。。。。。。。。。。。。。。。
裁决如下:
一、依据。。。。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XXXXX元;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双倍工资差额XXXXX元;
二、缴纳自XX年至XX年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XXXXX元。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效力。
仲裁员:XXX
X年X月X日
书记员:XXX
评语:综观本案,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仲裁庭全部支持(只是对于其中一项的数额有所变动),最终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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