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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著作权纠纷律师

发布日期:2012-11-27    作者: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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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是以提供经济法律服务为品牌,并兼顾民刑法律事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1、本所是2008年度“参与福田区领导接访先进律师事务所”,本所经常性的承接政府任务,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具有丰富的处理项目类法律事务的经验;
2、本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律师服务”首批中标律师事务所,是在全市3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因为业绩优良,执业道德优秀,首批中标;
3、本所是深圳市工商局指定的企业工商业务代理机构;
4、本所是2010年度深圳市福田区 “先进律师事务所”,在福田区属的律师事务所中仅有十家律师事务所获得本项荣誉;
5、本所是福田区“法律类劳务派遣预选供应商招标”项目中标律师事务所,本招标项目,是深圳市全市各级政府机关,第二次通过招标方式进行的大规模政府采购,继第一次本所作为中标律师事务所之后,本次招标,本所再次基于业绩优良而成为全市14家中标律师事务所之一,排名前列。
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属纠纷案件;

(二)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侵权纠纷案件;

(三)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合同纠纷案件;

(四)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六)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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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向法院起诉,除了要具备上述条件以外,还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提交起诉书或者起诉状。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法院的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五、法院受理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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