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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修八新增与修订罪名

发布日期:2012-12-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新增7 个罪名为:

1.危险驾驶罪

刑法第133 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

2.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刑法第164 条第2 款(《刑法修正案(八)》第29条第2 款)

3.虚开发票罪

刑法第205 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3条)

4.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刑法第210 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5条)

5.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刑法第234 条之一第1 款(《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第1 款)

6.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刑法第276 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

7.食品监管渎职罪

刑法第408 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9条)

(二)修订三个罪名为:

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刑法第143 条(《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

(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

2.强迫劳动罪

刑法第244 条(《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

(取消强迫职工劳动罪罪名)

3.污染环境罪

刑法第338 条(《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

(取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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