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限
发布日期:2012-12-05 作者:董作义律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的案件,有着严格的审限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第一审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北京时开劳动纠纷律师认为,上面的案例中,人民法院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因此,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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