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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故意不签获双倍赔偿难胜诉

发布日期:2012-12-06    作者:董作义律师
 近日,邻水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独特的劳动者索要双倍工资案件,劳动者甘某误解法律条文,通过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谋求双倍工资,最终败诉。   去年12月,甘某到邻水某煤矿上班,该煤矿因当时工人紧缺,且临近年关,就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安排甘某上岗。甘某一朋友听说此事后,告 诉甘某: “煤矿不与你签合同,你可获双倍工资!”甘某听闻欣喜若狂。后该煤矿为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曾多次书面催促甘某签订劳动合同,他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故意逃 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今年5月25日,甘某竟以该煤矿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煤矿支付双倍工资。
  承办法官认为,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罚双倍工资的规定,则是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其法定义务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在本案中,该煤矿已通过恰当的方式履行了用工方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对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违法之故意。因此,法院驳回了甘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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