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其它民商案例 >> 查看资料

股权转让是否缴纳营业税? 股权转让的出让方是否需要给受让方开具发票?

发布日期:2012-12-06    作者:徐涛律师
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3]414号)文件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股权转让出让方无需出具发票
  
  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3]414号)文件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股权转让出让方无需出具发票。

  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3]414号)文件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股权转让出让方无需出具发票。

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3]414号)文件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股权转让出让方无需出具发票。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