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关于办理结婚登记相关条件和材料
发布日期:2012-12-07 作者:蒋艳超律师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蓝底或红底)
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关于办结婚证婚检方面:
1、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免费为当事人婚检。
2、旌阳区妇幼保健院为旌阳区婚前医学健康检查机构。
3、凡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婚检)者,持身份证、户口簿、一寸个人近照在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领取“免费婚检卡”或“免费婚检表”,婚姻登记部门审核双方户籍材料后,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的人员,发放“免费婚检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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