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期限
发布日期:2012-12-08 作者:连会有律师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相关法律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3个回答10
- 该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1个回答5
- 我与两个朋友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因行业原因,三人达成共识: 0个回答0
- 关于股东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4个回答15
- 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成为全民所有制公司的出资人? 7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转让
- 公司股东维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依法出资法律后果
- 股东实际出资的实物价值已超过其承诺的实物出资价值,且不存在侵害公司财产其他事实,股东仅依其出资财产对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其对公司、公司债权人承担的责任是在其出资不足范围内的有限责任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32(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单方向公司增资的,不能产生减少其他股东出资份额的法律后果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36(苏州律师李旭商事案件
- 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有何要求?
-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制度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