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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

发布日期:2012-12-27    作者:连会有律师
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
 
 
 
  原法: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新法: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修改理由:现行公司法对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规定过低,不利于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和鼓励技术创新。但规定过高有可能影响公司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为此,应适当提高无形资产在出资比例中的比重。新法的规定意味着无形资产可占注册资本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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