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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他人贷款买房签字 失去一年半自由

发布日期:2013-01-06    作者:张静律师
帮朋友代签个名字,却换来了一年半的监狱生活,相信朋友的魏军真是连做梦也没想到。
26岁的于岚是抚顺市抚顺县农民,前男友吴仁和她分手后与另一女子结婚,于岚一直认为吴仁欺骗了她的感情,伺机报复对方。

分手后,于岚将二人恋爱期间吴仁购买房屋的产权证留下,给了吴仁一本假证。由于于岚与新男友小张商议开歌厅,两人通过中介用吴仁的房屋产权证抵押贷款。为保贷款成功,于岚从假证贩子手中买了一套吴仁假身份证和户口簿。
可是贷款需要房主本人到场,咋办呢?
于岚找到好友魏军和一女子充当“吴仁夫妇”在贷款协议上签字,并保证不会出事。去年12月3日上午,魏军和小倩持于岚提供的假身份证件,帮于岚贷款19.4万元。
当日下午,吴仁就发现于岚用自己房屋产权证骗取贷款。之后,于岚和小张逃离抚顺。
今年4月3日,潜逃至北京的于岚被警方抓获,小张投案自首,魏军也被警方缉拿归案,小倩则始终在逃。
近日,新抚区人民法院认定,于岚、小张和魏军犯有诈骗罪,依法判处于岚有期徒刑15年,小张有期徒刑4年,魏军有期徒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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