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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管”少年沉迷上网 持刀抢劫落入法网

发布日期:2013-05-27    作者:110网律师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引导且教育好他们是每个父母以及全社会的责任。近日,广西兴业县人民法院就一起抢劫香烟的青少年犯罪案件进行了判决,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元;陶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黎某、陶某两人自小就是同学兼朋友,两人自从迷上了上网后,便无心向学,最后竟辍学在家了。平时两人都不参加工作,父母所给的零花钱渐渐不能满足他们上网的需求了,且渐渐的在网吧染上了抽烟的恶习,为了能够正常上网,他们竟打起了中学生的主意,一些学生经常会在晚上从学校爬墙出去,为了能够实现抢劫的目的,他们决定蹲在学校围墙外面等待抢劫的机会。
  2012年11月18日23时许,两人经过商量后,陶某、黎某同一个未满十四周岁的男孩窜到兴业县一中学围墙的坡地处,持刀对正爬围墙出来的学生张某、张某某进行抢劫,抢得一包香烟。
  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庭审过程中,了解到黎某初中二年级因不想读书而辍学,到网吧当网管,沉迷上网,法律意识淡薄,父母疏于管教,因结交社会的不良人员而犯罪。陶某初中一年级因不想读书而辍学在家,法律意识淡薄,母亲早逝,父亲疏于管教,沉迷上网而犯罪。
  兴业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抢劫罪。考虑到他们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他们的成长环境因素,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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