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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来”锁匠开门入室 窃得好姐妹金手镯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3-07-03    作者:110网律师
为钱财,要面子,竟趁自己小姊妹在外地出差、住处无人之机,“请来”锁匠开门入室盗窃金手镯一只,近日,无业女青年黄某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
23岁的黄某与受害人张小姐原来是一对知心的好姊妹。黄某由于无业,经济上时常拮据,案发前向张小姐借得2000元应急,但没法归还。“要面子”的黄某竟看上张小姐放在家里的一只金手镯,想偷偷拿来典当后应对,等有钱再赎回来归还。
2013年2月13日上午,黄某获悉张小姐这几天去了外地,住处无人,觉得机会来了,于是黄某从修锁店找到一位开锁匠,谎称自己钥匙忘在家里,骗开锁匠上张小姐家开了门,黄某入室后,凭借以前知道的张小姐放置贵重物品的地方,很快从张小姐藏匿在床后的一个盒子里窃得金手镯一只,价值9102元。当时,开锁匠请黄某拿出门钥匙以证明她是该屋主人时,黄某一会儿说找不到,一会儿说丢了。在开锁匠的一再严厉要求下,黄某无奈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证给开锁匠作了登记后离去。
同日下午,黄某赶到一家典当行,将那个偷来的金手镯当了5900元。之后,装模作样地通过转账方式偿还了张小姐2000元借款。
2013年2月16日晚,当张小姐从外地回到上海住处时,发现家中有点异常,经查看,自己家中失窃金手镯一只,次日早上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月27日,经过公安机关的慎密侦查,形迹可疑的黄某被抓获,到案后黄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主动将赃物赎回退赔给被害人张小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入户空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黄某到案后坦白罪行,当庭自愿认罪,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法院作出了上述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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