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消费投诉新规11月起实施
发布日期:2013-07-19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办法》,保险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机关由中国保监会、各地保监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四部分组成,对消费者投诉进行职责分工。保险公司、中介机构应设专岗专人,负责本单位保险消费投诉的管理、办理、统计和分析工作。消费者可以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电话、面谈等方式进行投诉。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颁布的《办法》对投诉受理时间略为放松,从之前的7天内受理放宽至10天内,对于情况复杂的投诉可延长不超过30日。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保监会机关及各保监局共接收各类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有效投诉总量5054件 ,同比上升370.14%,解决消费者投诉的问题显得十分迫切。(记者 曲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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