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追讨“三角债” 债主非法拘禁坐牢9个月
发布日期:2013-07-24 作者:110网律师
20多岁的四川男子阿才在东莞工作。让阿才苦恼的是,外出打拼挣钱本来就不容易,但他还有一笔2万元的债迟迟收不回来。欠他钱的王某说,因为刘某也欠他1.6万元,所以没法还阿才的钱。急于想拿回自己钱的阿才,便想到“以债抵债”。
2012年8月18日17时许,阿才和一个朋友(另案处理)打电话让刘某到东莞市长安镇横岗头某公寓门口见面。阿才以刘欠王钱、而王又欠他钱为由,要求刘替王偿还欠款。期间,阿才和朋友将刘带到长安镇某酒店房间拘禁,并对刘实施殴打。次日凌晨4时许,刘被迫答应还钱给阿才后,阿才等人将刘释放。同月21日,公安人员接报案后将阿才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刘某所受的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才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现行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该案中,阿才对被害人殴打致轻微伤,依法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到该案事出有因,拘禁时间不长,且阿才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遂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阿才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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