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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因弟在校无故挨打为其复仇两次打人获刑

发布日期:2013-08-08    作者:110网律师
因弟弟在学校无故挨打,哥哥一时冲动就两次纠集、指使他人进入学校为弟弟“复仇”,将人打成轻伤,结果不仅支付的七万元的高额赔偿款,还被判了缓刑。2012年12月24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冯红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冯红峰是是冯红斌的弟弟,在焦作一所职业学校上学,平日里冯红斌对弟弟爱护有加。2012年5月11日上午,冯红斌接到弟弟冯红峰的电话,说其已经两次被本校同学张朋殴打。冯红斌听到自己弟弟挨打,非常生气,就纠集自己的朋友马利、陈强(两人另案处理)一块至冯红峰的学校去,为弟弟“出气”报仇。他们三人到职业学校找到冯红峰,在冯红峰的带领下在学校篮球场找到了张朋,马利遂上前朝张朋脸上打了一耳光,后几个人从校园出来。刚走出校园,冯红斌就后悔对张朋教训不够,遂又指使马利、陈强翻墙进入校园,在学校篮球场对张朋再次实施殴打。经鉴定,被害人张朋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件审理期间,冯红斌的家人一次性赔偿张朋各项损失七万元整。张朋及张朋的家属对被告人冯红斌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红斌纠集他人并指使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冯红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冯红斌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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