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介绍信等
发布日期:2013-10-24 作者:蒋艳超律师
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所 律师拟前往 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专用介绍信
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处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
(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________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 一案被拘留(逮捕)。我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 的聘请,拟会见在押该犯罪嫌疑人。鉴于该案涉及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特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公安部(局)
申请人(签字):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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