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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明细(三)

发布日期:2013-11-25    作者:110网律师

9、死亡赔偿金:上海市2013年人身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如下:
(一)60周岁以下上海市城市居民:死亡赔偿金=40188元(2012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803760元;
60―75周岁上海市城市居民:死亡赔偿金=40188元(2012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的上海市城市居民:死亡赔偿金=40188元(2012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00940元。
(二)60周岁以下上海市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7401元(2012年上海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348020元;
60―75周岁上海市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7401元(2012年上海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的上海市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7401元(2012年上海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87005元。
10、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1、丧葬费:寿衣费、运尸和火化费、骨灰盒(棺木)费、骨灰存放费。213年上海市丧葬费=56300元÷12月×6月=28150元。
12、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6253元/年 ×(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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