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于市值的价格向请托人转让股票的行为认定
发布日期:2014-01-18 作者:110网律师
——钟x、宋x等挪用资金上诉案
关键词:转让请托人挪用资金
【案 由】挪用资金罪
【审判法院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判决曰期】2006年2月9日
【公诉机关】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钟x、宋x、杨xx(均为原审被告人)
【权威公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06年第6期(总第95期)
裁判规则: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亲属,以 高于市值的价格向请托人转让股票的方式,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构成公
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基本案情:
上诉人钟x在担任证券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期间,指使其他营业部的管理 人员,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借贷给其他个人及单位,用于操作股票及其他经营活 动。他人为表示感谢,采取将资金转入上诉人钟x提供的账户,以高于当时市 值的价钱购买上诉人钟杰丈夫手上的股票,以弥补其丈夫炒股的损失。钟x已将上述款项转至自已所控制的账户上。
争议要点:
上诉人钟x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裁判理由:
上诉人钟x身为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担任负责人的职务便利, 违反国家及单位规定,挪用巨额资金借贷给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非法或经营 使用,使大部分资金无法追回,且在为他人非法筹款过程中,个人非法获取利 益,其行为符合挪用本单位资金借贷给他人使用的规定,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高于市场的 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股票等物品的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 论处。本案上诉人身为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金融活动中 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通过其亲属,以髙于市值的价格转让股款的方式,收受他 人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1999年修正)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 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 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 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 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 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 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相关法律问题
- 虚高价格转让饭店,诈骗行为能否成立 2个回答0
- 职务行为的认定 7个回答0
- 经过转让但未办理过户货运国归属和责任认定问题 3个回答0
- 房东是否可以自行提高电费的价格。房东自行提高政府定价的电费,是否 1个回答0
- 你好,我转让了1家铺子,里面的货值4千,我不知道价格1万多转了下来 4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高密市法院办理的盗窃石油案件
- 潍坊寿光关于“救助义务”纠纷的刑事辩护案例
- 湖北老河口法院集中宣判电信网络犯罪案件
- 私自侵吞账外资金400万元 一公司财务人员获刑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