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一起执行欠款案件的感想
发布日期:2014-05-01 作者:申维丰律师
债权人(执行申请人):A,男,50多岁,我的当事人
债务人(执行被申请人):B,男,50多岁
二、事件回顾:
我记得2009年春节刚过上班没几天,就接到我原来律所的主任给我打来电话说,有一起当事人A和B之间的欠款纠纷案件让我来处理一下,主任在电话里还说,当事人A身体上有残疾,我们得去他家询问详细情况和办理相关手续。
接到主任的指派,我也很快按着主任留给我的电话与当事人A取得了联系,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去了当事人A家中。A和其妻在家中等待我的到来,我刚一落座,A和其妻便迫不及待地取出相关案件材料,同时向我介绍整个欠款纠份事件的来龙去脉。我边听他们的陈述,边看现有的案件材料,我很快梳理出整个案件的脉落。A和B曾是好朋友关系,在2002年B经营着一家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B以公司名义向A借入款项15万元整,当年内归还,可是B及公司未能如期归还,这样,B及公司于2003年至2007年每年都向A写了保证还款的承诺,到了2008年,B及公司还是不能还款,A将B和B的公司一同告上了法院,A也请了代理人,但最终结果竟然是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主要内容一是还款金额由15万调整为12万,二是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每年还3万,而不是一次性还12万。这显然并不是A想要的结果,A亦是事后才知情,A一时急火功心,身体上也落下了残疾;但是已没有其他办法,那份调解协议已然盖了人民法院的大红章,只能遵照执行。
三、最终结果:
B是狡诈的,调解协议达成后,B就玩起了失踪。A虽然于2008年申请了一次强制执行(执行3万),但是效果不大。在这种情况下,找到了我原来所在的律所,主任将该案件交给了我办理,随后的几年,我一直在寻找B的线索,包括曾去过B所承租公房所在地蹲守,查询该地点所停留的车辆是否在B名下,想尽办理查询B名下的房产,查询B妻名下的房产等。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2013年查询到了B名下的房产,也查询到了B妻名下新申请的限价房信息,最终申请人民法院冻结了B名下的房产。在这种情况下,B不得不低下了头,委派儿子来处理此事,最终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此事得到了圆满解决。
其实,在与A妻接触过程中,A妻心中就能够要回欠款就没抱什么希望,至于走这个执行程序,只是想给A一个心理舒缓,但是案件最终得到解决,也让她重新相信了法律的力量,相信了正义的力量,感谢之语自不待言。
四、办案感悟:
通过这起执行案件,我认为至少可以得出以下感受:
1、交友要慎重,借钱给朋友尤其慎重。否则,就得具备这样一个心理准备:这钱我不要了或者马拉松式的讨债历程。
2、即使出借,也要详细了解并记录对方的财产信息(房产等),最好约定好将这些财产作为担保。
3、如果借钱的个人,还开有公司,那出借时,那最好约定公司和借款人对该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或者一方对另一方承担担保责任。否则,以公司名义借,公司可能注销或根本就钱,无法追回欠款;如果以个人名义借,该个人可能潜逃,也导致无法追回欠款。所以,一旦让个人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或者一方对另一方承担担保责任,则可以降低风险。
4、在案件中当事人请一个正规律师是多么的重要。本案中,如果案件审理阶段请一个正规律师,根本不可能在调解书中出现用四年来还清欠款的情形。
5、最重要的是司法机关应该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否则,作为老百姓,如何相信司法公信力,如何相信正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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