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人身损害案例 >> 查看资料

苗某聚众斗殴一案

发布日期:2014-05-26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
   20124111许,被告人苗某某与同案被告人陈某某、于某某在本市龙吴路星洲交通事故定损中心内为抢夺一辆事故车的修理业务而发生纠纷,并且双方各纠集多人发生聚众斗殴行为。造成被告人陈某某左侧眼眶上壁及内侧壁骨折半颅内多发积气,构成轻伤。而后被告于某某报110后至公安机关投案。
法庭审理:
   被告人苗某和被告人陈某在为了生意上的事情,完全可以心平息和的进行理论,可是双方为了一单生意,不顾社会社会秩序的稳定,竟然各自纠集多人,大打出手,造成被告人陈某轻伤,两被告主观上具有恶意,行为恶劣,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聚众斗殴罪!但是事后被告能共同至公安机关报案自首,并相互协商解决后续赔偿事宜。具有自首情节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三人犯聚众斗殴罪,有期徒刑一年
律师析法:
    本案主要涉及到聚众斗殴罪的情况:该罪主要是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的目的,纠集多数成帮结伙的互相殴斗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该罪涉及的人数往往较多,社会危害性比较大!
来自://www.jieruilaw.com/view-509-1.html是指为了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