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乐章诉杨永清离婚一案
发布日期:2014-06-26 作者:110网律师
【法院认定】原告陈乐章、被告杨永清于2009年底经人介绍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并于2010年10月10日在巩义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1年9月18日生育一女陈雨彤。2012年5月份,原告陈乐章、被告杨永清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被告杨永清于2012年5月14日至同年6月1日到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进行诊断治疗,其病情经诊断为癔症。2012年11月份,被告杨永清在珍爱网上以小静为用户名发布征婚信息。
【法院认定】原告陈乐章、被告杨永清经人介绍认识,后经恋爱自愿登记结婚,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原告陈乐章、被告杨永清婚后生育一女,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已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被告杨永清在婚后患病,原告陈乐章应当给予被告杨永清更多的关心和帮助,积极为其治疗,促使被告杨永清的病情好转,原告陈乐章此时提出离婚与情与法不符。原告陈乐章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现已彻底破裂。因此,原告陈乐章要求与被告杨永清离婚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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