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纪 单位处罚后能否基于同一事实解除合同?
发布日期:2014-07-04 作者:110网律师
律师提醒:根据原、被告的陈述及被告出具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记载,被告因原告虚假加班费一事已开具“惩戒通知书”,且对原告做出了停职下岗学习三天的处分,并扣发了三天的工资。被告在《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中认定的原告工作质量差、无法安质完成工作的事实,未获原告认可,被告未能就此事实举证;被告已经对原告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再以原告同一事实的违纪行为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显然没有法律与事实依据。闸北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没有认定案件事实,对原、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充分分析而草率做出裁决无疑使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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