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实务问题座谈纪要(二)
发布日期:2014-07-06 作者:110网律师
9、对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原则上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工资标准约定不明,或者无证据证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有集体合同规定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认定;没有集体合同规定的,可以参照统筹地区相同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认定;没有相同行业平均工资的,可以参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标标准认定。
10、劳动者的工资数额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其附件《职工工资有关解释》予以认定。劳动者工资总额包括实际领取的数额和被扣缴的保险费、公积金等应得数额。
1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对已经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追索两年前的加班工资,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12、劳动者受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由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连带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资。
用工单位承诺给予劳动者绩效工资或加班工资,未实际履行的,可由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连带支付。
13、派遣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协议使用劳动者,由派遣单位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规定给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责任。
14、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需要,安排劳动者晚上值班守夜,发放了值班补贴,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不予支持。
15、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直接确定劳动者劳动量的工作制度,未经劳动行政部审批,用人单位按照行业惯例对收发人员、清洁工、水电维修工、锅炉工、保安、宿舍看护员、门卫、环卫工、运输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主张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计算加班报酬的,不予支持。
16、劳动者经批准办理内退休养手续,在内退休养期间的生活费标准可按照用人单位的有关文件或者其与用人单位的有关协议执行。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纪要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纪要
- 转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纪要》的通知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实务问题座谈纪要(一)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实务问题座谈纪要(三)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实务问题座谈纪要(四)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实务问题座谈纪要(五)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亿*洁能(股票代码:600277)索赔结果,收到问询函,谢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 特*信息000070索赔最新消息,收到处罚预告,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
- 广东榕*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索赔征集中
- 000976华*股份索赔金额,谢律师团队:收正式处罚,符合条件可索赔
- 富*信息索赔结果,发布更正公告,谢保平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 鼎*通讯案情最新进展,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新*物流最新索赔范围,发布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索赔征集中
- 数据资产入表评估的可行性路径数据合规分析
- 离婚几种救济制度
- 情侣同居关系分手了财产怎么分?
- 易*联众股民索赔,收到立案告知书,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 英*拓股东索赔,发布更正公告,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 离婚时如何提出赔偿
-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