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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贩肾案宣判-法律分析

发布日期:2014-08-23    作者:张颖律师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在征得被害人同意或者承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以获得非法利益。
本罪名为行为犯,不以损害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标准。对所有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进行收购人体器官、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应当纳入本罪的范畴。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全国最大贩肾案终判 主犯获刑12年 十六涉案人有四名医生
16名犯罪嫌疑人,9个月内摘取51枚肾脏器官,出卖后获利1034万元,这是迄今为止我国被公诉的最大一宗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件。此案中,涉罪人员除人体器官贩子外,还有4名正规医院的医生。
记者昨日从市一中院获悉,法院本月20日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宣判,组织者郑伟被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他人则分别获9年至3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发现卖肾很赚钱
2012年,此案在海淀检方提出公诉时,共有16名犯罪嫌疑人。一审还未开庭,一名被告人医生患病身亡,嫌疑人也变成了15名。
46岁的郑伟是这个团伙的组织者。早在2007年,在给亲戚找肾源的同时,他发现贩卖肾脏很赚钱,于是干起了贩卖肾脏的营生。
据法院查明,2009年底至2010年初,郑伟主动联系上某三甲医院泌尿科主任叶某。郑伟向叶某承诺,可以帮其从其他医院挖患者过来,还可以提供肾源,但医院要为肾脏移植提供手术地点。两人一拍即合,叶某对外将郑伟介绍为医院工作人员。
晚上摘肾送北京
拿到“假身份”的郑伟开始在安徽、江苏徐州等地寻找肾源和主刀医生。有三名医生听信了郑伟的话,在叶某的帮助下,郑伟还以三甲医院的名义给三人发了聘请赴京主刀手术的聘书。
2010年4月至8月,他们租下了徐州市泉山区火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法实施数十例人体肾脏摘除手术。
据郑伟供述,摘肾手术一般安排在晚上,一个小时便能结束,切下来的肾脏会第一时间装进保温箱。随后,他会带着肾脏立即开车去北京,并在早上七点前赶到三甲医院。给郑伟付完肾源费的患者,会被安排在这家医院完成移植手术。
遇车祸损失仨肾
2010年6月,郑伟在向北京运输肾脏的途中发生车祸,损失了三个肾。考虑到长途运输风险和肾脏保存,他开始筹划在北京建立摘肾手术室。
9月,郑伟租下海淀区颐和山庄一栋4层楼的别墅,并陆续购来医疗器械。这里的一层是医生宿舍和药房,二层是配药室、病房和护士宿舍,三层是手术室和观察室,四层则是餐厅生活区。据团伙中的护士长,曾在徐州多家公立、私立医院工作过的樊海雁供述,这个实施肾脏摘除手术的医院脏乱不堪,连抢救设备都没有。
摘肾地点变了,每次做手术之前,郑伟会通知身在安徽或江苏的医生坐飞机来北京,由其女朋友接送。做一台手术,这些医生会拿到1700元至2500元不等。
肾脏高至十倍利
团伙中负责找供体的掮客表示,他们一般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来寻找供体,找到后就安排供体到北京进行体检,与患者进行匹配。其称,一般换两三个供体就可以找到匹配的供体了。
据多名被告人的供述,这个团伙在海淀区西北旺六里屯村、树村后营等地租房,提供吃穿养着供体们。最多时,能有几十个供体,大部分都是急着用钱又没有正当职业的人。当麻醉醒来之后一枚肾脏已不知去向,换来的仅仅是2万到2.5万元不等的报酬。
一开始,郑伟一伙人卖一个肾的价钱是18万或19万,后来是21万或22万。每个手术成功后,郑伟会给掮客4000元左右的“工资”。
终审维持原判
2010年12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侦支队在侦查中发现了郑伟犯罪团伙长期在海淀区倒卖人体器官获利。12月10日,警方在丰台区一洗浴中心将郑伟抓获。而就在郑伟被捕的前一天,他的黑医院还做了6台手术。
2012年2月底,因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郑伟及其手下被海淀检察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人患病就医等原因,此案的审理一直延期,直至2012年12月12日才首次开庭审理。庭审未对外公开。主犯郑伟在庭上认罪,其他人则多数表示是在不知情或者在郑伟的描述下认为手术合法的情况下参与。
2014年3月14日,海淀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郑伟等人为谋取经济利益,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情节严重,均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依据他们每个人的犯罪情节,法院判处郑伟有期徒刑12年、其他人3年半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郑伟等人上诉。市一中院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案例
-2014年,江西南昌青山湖区法院对非法买卖器官案庭审,揭开了隐秘的贩肾交易链条:从网上招募供体,圈养供体,取肾、异地空运、移植,短短5个月,该犯罪团伙圈养近40人,贩卖肾脏23个,非法获利154.8万元。案件处理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全市最大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分别判处以陈某为首的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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