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如厕摔残 餐馆未尽安保义务赔38万
男子酒后如厕摔残 餐馆未尽安保义务赔38万
中国法院网讯 (罗康) 一男子和5个朋友一同吃烧烤喝夜啤酒,期间上厕所时不慎摔残。该男子将烧烤店和5个朋友起诉至重庆武隆县人民法院索赔96万元。日前,武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烧烤店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担责40%,赔偿38万元,5个朋友不担责。
● 喝夜啤酒如厕摔残
2013年2月5日下午6点左右,王某到武隆县一家餐馆吃团年饭,至少喝了两瓶100毫升白酒。当晚10点,王某与张某等5人相约吃烧烤, 6人共喝了11瓶啤酒。约半小时后,王某到厕所方便,不慎摔落至楼下水沟中。
经审理查明,烧烤店老板黄某夫妇因经营需要,将门店外侧的阳台地面垫高后,安装了蹲便器,并将侧面用薄层板围起来,建成了一个简易厕所。经法院现场勘验,厕所内栏杆仅高0.56米,距楼下水沟8.7米高。
王某被送进医院救治,同年9月18日司法鉴定王某颅脑损伤致偏瘫,评定4级伤残,终身需大部分护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今年6月,王某将黄某夫妇以及5个朋友起诉到武隆县法院,请求7人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6万元。
●烧烤店担责40%
庭审中黄某夫妇辩称,厕所不属于烧烤店的附属设施,平时仅供家人使用,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愿意进行适当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厕所是烧烤店进行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附属设施,简易厕所垫高后的地面距栏杆顶端仅0.56米,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关于栏杆不应低于1.05米的规定。同时,单薄的层板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日晒雨淋,变得非常脆弱。烧烤店的厕所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也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王某明知自己刚饮用了较多的高度白酒,又到烧烤店继续喝啤酒,其过量饮酒造成自身自控能力的下降,同样是导致其摔落的重要原因。王某本身具有重大过错,应当减轻烧烤店老板的责任。最终法院认定,王某伤后损失共计95万元,判决黄某夫妇承担40%责任,赔偿王某38万元。
●5个朋友不担责
法庭上,王某还称,张某等5人对他负有安全照顾义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某等5人辩称,他们并未邀约王某共同饮酒,是王某自己来到烧烤店。他们也没有劝王某饮酒,他在烧烤店只喝了不到1瓶啤酒。5人还称,他们不清楚王某事前已饮酒,因为当时他看起来比较清醒。
法院认为,王某没有证据证明张某等5人强行让他饮酒,也没有证据证明王某与5人饮酒已达到完全失控的状态,所以6人共同饮酒的行为与王某受伤没有直接因果联系,判决张某等5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法官称,共同饮酒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共同饮酒人在喝酒过程中是否有提醒、劝诫、照顾、扶助等注意义务,是否对醉酒者负有防止危险发生的义务。
本案中,王某只喝了不到1瓶啤酒,不存在劝酒也并未喝到失控状态,同时,王某上厕所依然在烧烤店内,属于烧烤店的合理监管范围,因此王某的5个朋友不负有安全照顾义务。
共同饮酒人在以下情况要承担相关责任:
1.故意灌酒,刺激性劝酒。
2.明知饮酒者不能喝酒或身体不适仍劝其饮酒,要对因饮酒诱发的疾病以及酒后驾车肇事等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共同饮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
4.酒局的组织者要承担饮酒适度和酒后安全护送的义务,否则出事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公司对宿舍的安保义务 5个回答5
- 我父亲在上班的路上被酒后驾驶摩托车的50岁男子撞飞身亡 7个回答0
- 男子酒后拿菜刀要砍我,还威胁我,要弄死我,还拿菜刀砸我家房门,应 6个回答0
- 吴律师、您好、我想请问未满十6酒后与35男子发生关系算强奸吗 2个回答0
- 我在保定,我想咨询 11月发生交通事故,一驾驶摩托车的男子酒后 5个回答30
- 员工在单位仓库自杀身亡,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 房客在酒店猝死,酒店是否担责?
- 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承担责任
- 陪孩子到蹦床公园玩蹦床,家长太投入,玩出70%的侵权责任
- 家庭共有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能否偿还成员个人债务?
- 关于猥亵儿童罪的实践案例分析
- 微博刻意引导、精选骂人留言 公众号运营者构成侵害人格名誉权侵权
- 人格权侵权|网络上遭遇人肉搜索或者网络暴力要如何维权保护自己
-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哪些情形不以犯罪论处?
- 原告与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上诉人张某因与被上诉人某殡仪馆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本律师为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撰写的上诉状,双方当事人在二审阶段达成调解,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徐某与被告杨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与被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