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无借条 凭电话录音及短信追回借款
发布日期:2015-04-26 作者:110网律师
周某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两人关系一直很好。2010年8月,周某说自己和别人合作做生意一时周转不灵,向王某借3万元钱应应急。周某于是从银行取了3万元交给周某。因为大家都是朋友,信任朋友的周某也就没有要求王某打借条。然而,几年过去了,每次见面,周某一直未提还款之事。于是,王某向周某提起此事,但周某矢口否认向王某借过款。后来,干脆躲着不见王某。于是,王某通过电话和短信催要借款,并把双方通话内容录了音。电话和短信中,可以反映出借款的事实。在多次催要借款遭拒后,王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供了有关录音及短信证据。
麦积区人民法院三阳川法庭受理此案后,在给被告应诉时,当法庭将原告提交的录音及短信证据一并送达被告时,一直否认该借款的周某改变了态度,承认借款的事实,并同意归还借款。于是,法庭立即安排庭前调解,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周某归还原告王某借款3万元,王某放弃利息及其他各项请求。调解协议达成后,在法庭主持下,周某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
法官同时也提醒市民,俗话说,先小人后君子。在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间、亲戚之间的借贷不管数额多少,不管双方关系多好,一定要记得打借条。如果没有借条,要保存好通话录音、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电子证据。本案,原告就是利用电话录音及短信证据追回了借款,否则,也许王某会因为一时仗义和疏忽而吃个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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