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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能撤销吗?

发布日期:2015-05-15    作者:110网律师
    已经公证的公证书能撤销吗?
    法律咨询:
    您好,程律师。
    我老公肖某某放弃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并与其母亲、兄弟姐妹一起到某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某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确认肖某某已放弃继承。我与儿子肖某不同意,认为肖某某放弃继承遗产的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某公证处所作的上述公证书违法。请问,我可以要求法院判令某公证处撤销上述公证书吗?
    律师解答:
    根据《公证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们可以得知,该条文的主体是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其提起的诉讼是针对公证内容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也就是说,该条文并非是指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关发生争议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李女士或儿子以作出公证行为的公证机关为被告提起撤销公证或者确认公证无效,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会导致被告不适格,法院将不予受理。
    司法实践中,公证书仅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一项证明力较强的证据材料,是否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审查。如果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公证书所证明的事项的,法院则不予采信;而法院不采信的公证书自然丧失法律效力,所以证据规则本身可以防止错误的公证书被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采纳,无需先向法院提起撤销公证之诉。如对公证内容有争议,可径直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诉讼,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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