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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5-10-13    作者:110网律师
在婚姻纠纷中,经常出现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那么,怎么预防或者处理这种情况呢?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是预防。如果在婚姻中出现夫妻感情不顺畅或者一方有外遇倾向时,在努力挽救的同时,一定不要忽视财产的保护。自己不转移财产,但也要适当考虑到对方是否有转移财产的可能。如果对方在人格上是自己难以信任的,那么就要适当进行预防了。要区分出个人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提前通过律师或是法律顾问适当采取一些专业的预防措施。
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一经认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如果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也作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定,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或财产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而另一方仍然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行为,人民法院这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在离婚以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之次日起计算。
    实践中,我们究竟该如何发现对方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婚姻期间属于自己的正当合法的财产,如何收集对方隐匿财产的证据呢?建议您最好还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他们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给您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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