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律师代理的一件分割拆迁安置补偿金的案件点评
发布日期:2015-11-11 作者:靳双权律师
王女士的前夫因病去世3年后,王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杨先生,双方接触了半年左右,2012年初双方登记结婚。杨先生也是再婚的,再婚前,杨先生将其居住的一套房屋出售后,将户口迁入王女士所拥有的一套私房处,并且其与王女士共同居住在这套私房处。
2013年初,王女士所有的这套私房拆迁,这套私房包括杨先生和王女士在内共有9个在册人口,王女士据此与动迁单位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2013年8月,杨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调解离婚。
庭审过程:
因离婚时双方没有处理这套私房拆迁所得的款项。2014年初,杨先生委托我作为其代理人将王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这套私房拆迁所得的拆迁安置补偿款。我方调查并提交了拆迁单位所留存的这套私房相关拆迁材料,表明杨先生也属于这套私房的拆迁安置人口。
王女士辩称:认为她已经和杨先生离婚了,夫妻共同财产也已经分割完毕,而且这套私房是自己婚前的财产,其与杨先生结婚后,未对该房屋进行过任何修缮、改建、管理等人力、财力投入,所以这套私房拆迁所得的拆迁安置补偿款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与杨先生无关。
法院裁决:
判决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阎女士给付杨先生相应的拆迁安置补偿款。
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评析:
本案属于夫妻已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件。虽然王女士与杨先生已经离婚,但是对于离婚时没有涉及的财产的处理,杨先生仍有权利主张。同时,杨先生不仅户口在被拆迁房屋即这套私房处。
而且杨先生与王女士结婚后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处,尤其是杨先生有证据证明在这套私房拆迁时,其是拆迁安置人口,因而这套私房所得的拆迁安置补偿款中应有属于杨先生的份额。王女士以其与杨先生已经离婚,且这套私房所得拆迁安置补偿款为自己个人财产为由,不同意杨先生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二手房卖方毁约,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 —张仁藏律师代理二手房纠纷案件胜诉记(之一
- 广西南宁市宋晓文律师成功代理房屋拆迁补偿款和拆迁安置费纠纷案
- 房产专家靳双权律师代理的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
- 北京公租房拆迁安置补偿款的法定继承案件——沈律师13552186961
- 房产律师点评“当事人主张无民事行为能力,法院未予支持”的一件二手房买卖纠纷
- 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对一件买受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 二手房纠纷律师:分割房屋动迁款产权补偿额时应当三思
- 共有房产纠纷律师代理的一件分割拆迁安置款纠纷案件
- 北京房地产律师办理的一件买卖二手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获得赔偿的案件
- 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对一件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的解析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业主电动车在小区车库被盗,可否拒交物业费?法院判了
- 购房已十余年,未能办理过户手,案外人可否申请执行?
- 出租人没有违约,但承租人无法经营,可否解除租赁合同?
- 农村建房房主过世,工程欠款由配偶承担,还是由继承人承担?
- 孙子接受祖父母房屋赠与后逼迫老人搬离,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 拒绝检修公共排水管,致楼下房屋渗漏水受损,物业公司、楼上业主各半承担赔偿责任
-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买受人能否拒绝收房?
- 恶意串通买卖他人抵押房产被判无效
- 【典型案例】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权属如何认定?
- 律师解析一起情侣间以买卖名义赠予房屋后一方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借名买房,没有签署合同,出名人不认可,己方能否要回房屋
- 父母共同房屋,母亲去世,父亲私自处置,子女起诉无效案例
- 父亲名下房屋,部分子女主张借名买房,法院如何让判断归属
- 夫妻为借款将房屋以买卖名义抵押给债权人,后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非本村成员购买宅基地签署合同,卖方起诉无效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