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放火案律师快速办理取保候审
发布日期:2015-12-15 作者:庄荣华律师
建邺区放火罪刑事案件
成功30天取保候审
案情介绍:
本案南京当事人因放火案【情节严重】被司法机关刑事立案,当事人家属报以万分急切的心情找到南京刑事律师庄荣华全程为其辩护代理。
接案后庄荣华律师及时并多次会见嫌疑人,同时与嫌疑人解释法律规定和自己的诉讼权利,对于一些基本常见的刑事案件问题作出详细的沟通和交代。
律师办案:
在侦查阶段,庄荣华律师也多次与办案机关联系沟通,最终办案机关启动了精神病鉴定,虽然最终没有得出精神病结果,但是司法机关也对嫌疑人的自然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在此次放火案,公安机关初步通过受害单位的了解,损失有可能达到100万元,但关于价格鉴定的文书一直没有正式下发,庄荣华律师又结合本案的的发案经过和当事人的主观目的以及行为手段综合的提供律师辩护意见,最终在嫌疑人羁押30天的时候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
案件结果:
本案嫌疑人未被逮捕羁押,成功在公安机关阶段予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后,庄荣华律师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辩护服务。
至此本案刑事拘留阶段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刑事案件办理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刑事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刑事司法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刑事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刑事案件家属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刑事诉讼活动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在南京各区办理了大量的取保候审以及法院缓刑的成功案例,处理案件过程中将竭尽所能的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以争取每一次从轻减轻的辩护机会。【庄荣华律师13770501904】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建公(沙)取保字【2015】X号
犯罪嫌疑人马某,性别:男,出生日期1992年生,住址略,单位及职业略。
我局正在侦查马某涉嫌放火案,因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侦查尚未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5年11月27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的监督。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律师寄语:
岁月,总会有沧桑;人间烟火,总会有浮华。安守清寂,不染风尘,与春阳同行,与快乐牵手,感知阳光雨露的清新,欣赏秋叶之静美,将善良种植心间,以感恩的心行走于尘世。朝阳中,捧着一缕岁月的暖香;夕阳下,轻拥落日余晖的绚丽,穿越季节轮回,让如花的笑颜,在素白年华里以最美的姿态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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