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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回执)

  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你院__________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收悉。关于____________单位在我行(处)的__________账户存款_______元,已解除冻结。
此复。
________银行__________
年  月 日
  (公章)
第四联退回后附卷
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九十七条以及银发[1993]356号文件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冻结的有关单位的存款,在查明与案件无关不需要继续冻结,通知银行解除冻结时使用。
二、本文书与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对应使用。两文书的被冻结单位名称、户名、冻结金额应一致。
三、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银行,第四联由送达单位填写,加盖单位公章退回后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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