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文书 >> 检察法律文书 >> 查看资料

处理扣押物品文件决定书(送达受理单位)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处理扣押物品文件决定书
(送达受理单位)

检  处决[  ]  号

  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将扣押的有关物品、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院印)
附:处理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第四联送达受理单位
处理扣押物品、文件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六条和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扣押的违禁品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文件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原持有人,第四联送达受理单位,第五联退回后附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郑世红律师
浙江宁波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