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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峰律师为田祥学代理上诉审,田祥学二审获新生

发布日期:2008-07-17    作者:110网律师

于海峰律师为田祥学代理上诉审,田祥学二审获新生


    青岛开发区唐岛湾综合楼工程,是大地集团公司开发的项目,因资金问题工程在打桩后闲置了两年。
    1998年1月,田祥学通过朋友介绍,得知官厅小区的孙克照购买了大地集团公司的这一地块,开发两万平方米综合楼,土地11.595亩。(土地费及材料款等5,321,774.41元)。经协商,同意田祥学承揽部分工程,其形式是承包户垫付资金,先干B组51—54#楼1—2层网点工程。
    此后,田祥学找到了山东省鲁中公司青岛分公司的负责人王立章,王立章同意承接本工程。双方在签合同时,孙克明用大地集团公司第六分公司的名义,王立章代表山东省鲁中公司青岛分公司,委托代理人田祥学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之后,鲁中青岛分公司分别于1998年3月15日及 1998年4月1日将该工程53、54#(俗称南侧楼)1—2层网点工程发包给田学祥;51、52#(俗称北侧楼)1—2层网点工程发包给孙忠义(由平度建筑安装工程青岛工程处顶名),鲁中青岛分公司则收取8%的税金及管理费。工程建设费均由承包人垫资承建。
    自98年3月份以来,田祥学借遍了亲朋好友,投入所有的资金,终于在98年11月份完成工程,然而所垫付的上百万元资金却迟迟要不来,他多次找王立章,王立章也没有办法。
    1999年 月青岛大地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工程进展到了2层网点时,大地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孙克照多次要求鲁中青岛分公司撤出工地,有三方进行工程割算。同年 6月8日三方在黄岛区法院达成协议,南侧两个楼座的地面建筑作价为4,321,500.53元抵顶孙克照欠付青岛大地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部分土地出让金;北侧的两个楼座的地面建筑作价为3, 400,0 20.74元给孙克照。孙克照应支付给青岛分公司工程款2,832,145.40元,于同年的 7月1日至 12月31日前付清。据此,鲁中青岛分公司在(1999)黄民初字第1088号民事调解书中所应获取的工程款2,832,145.40元,其中的大部分应当是申诉人田学祥的工程款。
    为解决问题,田祥学把山东省建筑工程总公司鲁中公司及山东省建筑工程总公司鲁中公司青岛分公司起诉到市北区人民法院,并保全了鲁中的办公楼,因管辖有争议,市中院指令此案由工程所在地黄岛人民法院审理,其结果为一审以“证据不足”驳回了田祥学的诉讼请求,并搭上了16270元的诉讼费。田祥学虽不服的一审判决,因无力支付上诉费,他选择了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办法,由黄岛法院提起再审。再审时,田祥学又追加了索要利息的诉讼请求,再审结果是“维持原判决”,田祥学又搭上了2070元追加利息的诉讼费。
    无奈,田祥学提起了上诉,他委托山东江河海于海峰律师为他的上诉审代理人。2005年10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的审理结果,将此案发回黄岛法院进行重审,案号为(2005)青民再终字第148号民事裁决书。
    案件并没有结束。这期间,由于田祥学肩负上百万元的巨额负债,他饱尝了债权人索款之苦,家中的门窗多次被砸,老婆孩子无端受到责骂、恐吓和污辱,有的动用了社会黑势力,田祥学有家不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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