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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持续上涨卖方违约,买方该怎么办呢?

发布日期:2016-10-13    作者:单义律师
房价持续上涨卖方违约,买方该怎么办呢?天平法律网

导读近日,国内房价持续上涨,在这种形势下,卖方违约情况增多,即使买卖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卖方由于房价上涨要求加价,否则就不配合买方办理贷款、过户、交房。那么,这时候买方应如何维权呢?
1要先确定买卖双方是否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是接下来一切对策的基础,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仅交付定金,则只能适用定金罚则,由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2收集卖方违约证据
买方收集卖方违约证据是非常必要的,为了避免出现卖方反咬买方的情况出现,首先买方应严格遵循合同履行相应义务。收集卖方违约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会约定具体期限要求双方办理相应的手续,比如约定具体日期进行审税及网签等,如果卖方怠于履行,买方一定要固定催告的证据:如发函催告卖方在一定期限履行合同义务,催告函最好以快递方式寄发,注意在快递单上写明快递品名,并保留快递底单以证明送达卖方。同时可以其他方式同时催告卖方,比如发送短信给或打电话录音等。
如果卖方仍怠于履行或拒绝履行,则可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进行进一步的催告。经催告无效的,则可固定卖方违约的事实,就可以着手提起民事诉讼了。
这时候买方可以有以下两种选择:
(1)要求继续履行;
(2)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案例一要求继续履行买方冷某向卖方孔某购买上海浦东环林东路的一套公寓房,总价250万元,买方以银行贷款60%支付房款。后来由于房价快速上涨,导致卖方孔某无力置换到心仪的房屋,故不肯出售房屋了。
买方遂起诉到上海浦东法院,并在庭审中承诺愿意将剩余房款现金补足。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卖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将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卖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后经上海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二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2015年5月,曹女士购买郭先生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明月路188弄世茂湖滨的房屋,转让总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先支付了定金100万元。合同约定双方于9月26日前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2015年9月14日,曹女士向郭先生支付了房款150万元。
期间由于房价上涨,郭先生找了诸多借口,不想出售该房屋。后来,经曹女士适当让步,郭先生同意并勉强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签约后,曹女士又向被告郭先生支付了房款200万,还需向银行贷款550万元。
之后,郭先生借口其已经离婚,产权证有他与小孩名字,未成年小孩由其母亲抚养,郭先生无权代理小孩签字为由,不肯再出售该房屋,也不配合曹女士办理银行贷款。经中介公司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小孩需要由其父母双方代理签署。
截至2015年11月15日,郭先生没有清偿该房屋的抵押贷款,也没有办理该房屋过户。
   曹女士向浦东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郭先生及小孩赔偿差价损失。庭审中,经法院委托评估,该房屋市场价为1530万元。后经浦东法院审理认为:买卖合同有效,曹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判决郭先生赔偿曹女士损失人民币370万,诉讼费保全费都由被告承担。后郭先生不服,上诉于上海一中院,一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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