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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

检   请受[  ]  号

  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我院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现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院认为需要直接受理。
特提请批准。
年  月  日
  (院印)
附:案件情况报告


第三联逐级上报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
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制作。为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认为需要直接受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话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提请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时使用。
二、本文书报送机关为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的,应当层报所在的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文书后应案件情况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案件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来源、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经审查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及证据、提请批准直接受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
三、本文书以案为单位制作。
四、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层报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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